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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算多也,是律师代理案件的致胜法门

作者:刘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量:0

得算多也,是律师代理案件的致胜法门

 

    基本案情:原告诉被告离婚,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原告主张平均分割。在法院审理中,该房产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76.61万元。

代理过程:被告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和证据后,委托本律师代理其应诉。被告提出的应诉目标是:1、同意离婚;2、争取多分财产。     

接受委托后,由于原告诉状写得过于简单,对财产分割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没有财产目录,仅有简单的证据材料,显然,原告是要在庭审中搞突袭。

另外,系争房屋购买时,正值双方登记结婚前后,双方为产权人,产权性质共同共有。据此,离婚时平分房产,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鉴于此,本代理人确定的方案是:主动出击,转守为攻。并充分地向委托人阐明了我方虽然是被告,但是在原告有所保留的情况下,不能坐等对方当庭的表现,我们必需争取主动,对方不说的,我们说,对方不证明的我们来证明。在取得委托人同意后,和委托人详细了解了双方婚前、婚后财产的全部细节,特别是系争房屋的出资情况,并在整理证据时,抓住每个细节,哪怕是一块钱的出处,都用证据来固定。在此基础上,绘制了具有让案外人一目了然效果的《房屋出资明细表》,将购房流程,出资细节,逐一对应,以此确定系争房屋是双方婚前由各自父母出资购得,并得出被告方出资比例占84%,原告方仅占16%的结论。进而鲜明地提出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被告主张房屋产权,按房产的出资比例支付原告相应的折价款的答辩主张。

    在庭审时,双方一上场就在举证质证环节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原告的证据突袭策略,在我方周密的防守与反击下,被逐一击破。特别是当原告试图证明其母亲出资三十万元时,我方借力打力,用其举证的银行存单中载明的信息,向法庭证明了原告提供的四张单据,有存有取,实际发生额仅为10万元的事实。至此,原告方的阵脚彻底崩溃,原告方甚至拿错了证据。

    审判结果:法院采纳了我方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的主张,判决:系争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人民币42万元。(房屋总价值为176.61万元)

代理体会:我方取得了完胜,这使我更加确信《孙子兵法》所云:“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

 

                                     代理人: 刘骏 律师

                                       2014220

刘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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