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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32800元

作者:刘骏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9 浏览量:0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32800元

 

上海市慧众律师事务所 刘骏 律师

 

【基本案情】

李某20101129日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任财务,一直工作到2011112日。因公司始终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与公司协商未果,李某便愤然离开了该公司。公司因此拒发李某10月的工资。于是,李某委托我为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认真听取了李某的陈述,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费和拖欠工资的案件,虽然法律规定的很清楚,但是证据是决定胜负的关键。于是本代理明确告知李某未签劳动合同既是你主张赔偿的基础,同时也是风险点。公司方完全可认辩解你们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所以,证据的关键点也正在于此。李某听取了本人的意见后,在本人的指导下,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此基础本代理为李某确定了三条仲裁申请: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支付201110月份拖欠工资;3、补缴201012月至201110月社会保险费。然后又进一步与李某确定,此案坚持到底,绝不与公司和解,三项请求一个都不能少,坚决维权到底。

在庭审时,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果然提出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仅是帮忙的关系,不同意李某的三项仲裁请求。由于我们事先准备充分,在庭审时针对被申请人的辩解针锋相对的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代理结果】

最终,仲裁裁决全面支持了我方的三项仲裁请求,合计获赔32800元。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权。

刘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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