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壮律师

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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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

相似却不相同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来源:李壮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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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陈某和刘某都是张某雇来轮换着开长途货车的司机。一天他们在成都量力钢铁城等着下货的时候,刘某说要上厕所并叫陈某将车向倒进仓库。陈某在将车倒进仓库时发现车厢上面挂篷布的铁杆过高,因此不能倒进仓库,陈某于是爬上车厢弄挂篷布的铁杆。从厕所回来的刘某看见车没有倒进仓库,刘某直接上车启动车然后倒车时把在车厢上的陈某摔下受伤。事发第二天刘某和陈某才报了交警,交警没有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只是简单的把陈某和刘某叙述的事发经过记录在交通事故证明上面。

二、本案难点:(法律知识点:交强险和第三者险对车上人员是不负赔偿责任的)像这种在电视台、网上、报纸上报道过很多车上乘客从车上摔出来的交通事故案子,法院已经有很多判例认定车上乘客被摔下车时身份是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由于有媒体广泛报道过的案例,让人觉得陈某的案子胜诉是没有问题的。我这案子是同行介绍的,由于他有特殊原因不便代理本案于是叫我办这件案子,他和其他同行讨论过这案子都觉的这案子明显像电视台报道过的案子,胜诉是没有问题的。但我一接触这案子便发现这案子和电视台报道过的案子相似却不相同。原来车上人员被摔下车的交通事故赔偿最大的障碍是如何认定车上摔下来的人的身份,如果车上摔下来的人被摔下来后的身份仍然是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就不该赔偿。如果车上人员摔下车后身份被认为是第三者,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这种案子的难点已经被法院判例解决了,这样陈某的案子好像也简单了。但事实并非如此,陈某摔下车的身份毫无疑问是第三者,但这并不是本案的难点,难的是陈某摔下车的过程中或摔下以后和货车有没有接触,有没有和车接触的证据,这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媒体报道的案例都是乘客摔下车后又被车碾压或者被撞击过的,而本案刘某启动货车产生的力作用于陈某时陈某在车上,此刻他的身份是车上人员。他被摔下车后身份虽然变成了第三者,但他却没有和车有接触。换句话说,陈某摔下车与车有接触说明他的伤直接是由车撞击造成的,而不是地球引力直接造成的。

三、本案开庭过程简述:第一次开庭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没有没有发现我方的弱点,保险公司答辩拒赔的理由是货车严重超载。我反驳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货车超载。

第二次开庭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反应过来了,他们的拒赔理由是陈某摔下车后没有证据证明与货车有过接触,陈某摔下车后受的伤不是货车直接造成的。

我的辩解理由是:陈某摔下车时由于本能的去抓车厢被车轮挡板撞伤,这一事实得到被告刘某的承认,据诉讼法规定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当庭承认的,原告无需就该事实再用其它证据来证明。

四、判决结果:金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五、点评:人的一生中遇到很多事都要作出判断,但有时总免不了作出错误的判断。原因是我们经常凭我们经历过或别人经历过的事得出的经验去判断,然而常常是我们现在遇到的事和以前遇到过的事只是相似却不相同,所以我们再用以前的经验去判断得出的结果却是错误的。非常相似的两件事或物,人们总是容易看见相似的一面,却不容易看见不同的一面,要不然人们就不会犯错了。一个律师要有敏锐的判断力,总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东西,这样律师才能在案子没有进入庭审时发现对自己一方有利或不利的因素,提前做好应对方案,让案子向着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没有敏锐判断力的律师常常是开庭后才发现对己方不利的因素,因此而陷入被动,他只能听天由命地等待判决结果。 (本案例是真实案例属李壮律师原创,如有转载或者引用者请注明出处,否则将侵犯李壮律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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