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智华律师

沈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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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张家口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努力为农民兄弟争取平等利益

来源:沈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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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为农民兄弟争取平等利益

现行的某些规定,对于农民兄弟来说实在是不公平,我们虽表示不满,但却无力改变。但有些案件,通过我们律师的努力,同样可以使我们的农民兄弟获得平等的利益。

笔者最近办理了这样一件案子: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将一商品楼的部分外墙刷涂料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包工头王某(没有资质),王某又将此工程转包给了另一个人张某,张某以日工资150元雇佣了几个有手艺的农民工完成此项工作。在施工中管架突然断裂,一农民工坠落摔伤,致胫腓骨骨折。

此案如果按个人雇工损害赔偿起诉是完全可以的,也比较简便。但是,赔偿的数额会很低,且直接雇工的人赔偿能力有限,不能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当事人系农民,且长期在农村生活,按照现行规定只能按农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以河北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0元)计算,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5150*20*20%=20600元;同样的伤残级别,如果是城市居民则残疾赔偿金为:14718(河北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58872;两者相差38272元。

如果换一个角度考虑,按工伤赔偿,则可以使农民兄弟当事人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为工伤赔偿不区分户口性质,不论城市农村,是统一的一个标准。

本案按工伤索赔的难点在于,第一,程序比较复杂,需要时间较长。第二,这个农民兄弟没有劳动合同,甚至连房地产开发商老板也不知道是谁,只知道是谁雇佣的,工程活是开发商的。笔者经过调查了解得知,开发商将此活承包给的包工头没有任何质证(营业执照),其他的包工人也都是自然人。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所以按工伤索赔是可行的,农民兄弟可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此案经过社保部门的认定程序,确认伤者系工伤,用工单位为开发商。经对伤者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开发商一次性支付伤者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3990元。仅残疾赔偿一项就比按雇佣索赔多获得4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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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沈智华
  • 执业律所: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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