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保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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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之申请恢复执行

来源:任保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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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  任保玲

【案情介绍】

2012年5月12日,某公司驾驶员驾车与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撞,电动车骑乘者倒地受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后长期卧床继发各种疾病,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伤者于2013年9月13日死亡。本事故经交警认定,某公司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2月28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50余万元。某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再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在收到缴纳上诉费通知后仍不予缴纳,法院按撤诉处理。判决生效后,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按协议书的约定,该公司陆续支付赔偿金140万元,但最后一期的十余万元一直未支付。

【案情】

本案属于申请执行的范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需做过多的分析即能确定,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一个细节,本案是申请恢复执行,而非继续执行。

【审判结果】

经过律师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该公司支付了最后一笔赔偿款。

【结束语】

本案得出两个结论:

一、无论是起诉还是上诉,都要即时缴纳诉讼费用,否则将作撤诉处理。

二、收到判决书后,承担义务的一方未必会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权利方一定要及时的申请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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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任保玲
  • 执业律所: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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