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旺律师

陈旺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139-2401-508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陈律师为其成功辩护

来源:陈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0
人浏览

【案情】陈律师于201010 18日接受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作刑事辩护。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有效证照的情况下,用电话联系的方式,从某供货商处购买各种非法出版的书刊,再加价向经销商批发出售牟利。而后被抓获并在其销售点及仓库缴获出版物,公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14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评析】本律师通过会见、查阅案卷,了解并分析该案情,对于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本律师依据有关案卷资料,提出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张某某的非法经营行为未达“情节特别严重”,故量刑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围内。最终经过庭审,法院仅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以上内容由陈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旺律师咨询。
陈旺律师
陈旺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0419 万人好评:6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二恒健大厦24楼。
139-2401-508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旺
  • 执业律所: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05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咨询电话:139-2401-5086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二恒健大厦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