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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失踪?且看律师智取“被拖欠的工程款”!

来源:陈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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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经常发生,工人辛辛苦苦地“搬砖”,发包人收房后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扣留工人“血汗钱”。为了尽快取回工程款,应当怎么解决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呢?特别是找不到发包人时,怎样才能追回呢?在10年多的执业生涯中,陈旺律师代理了许多追讨工程款的疑难案件,致力为委托人出谋划策,与对方当事人斗智斗勇,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工程款!

2009年,李某与胡某签订《房屋承建合同》,约定胡某将拟建于A位置的一栋房屋承包给李某施工建设,并在完工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工程款。后李某组织工人,兢兢业业地建好房屋并交付胡某验收。胡某收房后已将该房屋出租,之后其陆续向李某支付一些款项,但将近1年多了仍然拖欠李某大部分工程款。因多次协商不成,李某委托陈旺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其利息。

陈旺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收集证据进入诉前准备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必须有明确被告,包括明确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因此起诉前需首先准备证明对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本案出乎意料的是,在李某与胡某签订的《房屋承建合同》中,胡某的信息和签名均是“胡某”,且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也是“胡某”,然而当陈律师前往公安机关查询胡某人口信息时,却被告知查无此人,不存在“胡某”这个信息!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无法查询。难道胡某不是“胡某”,另有其名?难道胡某在公安部门系统上“失踪”了吗?如何才能查到胡某的真实信息?为了尽快起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陈律师凭着专业经验,经过一系列努力,最终查明本案胡某的真实身份,原来胡某不是“胡某”,而是“胡某某”!最终成功起诉。本案进入诉讼阶段后,陈律师积极准备证据,以专业、高效的业务水平,为委托人顺利追回了工程款。

实践中,很多承包人基于信任或者缺少维权意识,往往没有审查发包人的主体信息,不知悉其联系方式,结果被拖欠工程款时,根本无法找到发包人,难以拿回“辛苦钱”。本案中,若李某未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恐怕难以查明发包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不利于其追回工程款。陈律师提醒,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首先核对合同是否约定了明确的合同主体,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应写明身份证号码,如果是法人,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而且应保留主体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次还要注明联系地址和电话,防止一方“玩失踪”。“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避免风险,承包人应提高维权意识,订立合同时仔细理解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能认为仅需在合同上签名确认即可。

本案还涉及到工程结算问题,工程竣工后,李某未及时与胡某对工程进行结算,胡某并未办理结算手续,后以工程未结清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实践中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价款往往不一致,而工程款结算金额的确定是工程款给付的前提。陈律师提醒,一方面,双方可在合同明确约定结算条款,包括结算的具体时限、结算方式、结算依据等。另一方面,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联系发包人通过收据、明细单等方式对工程量和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竣工后,及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资料,要求发包人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工程价款,要求出具验收合格单、结算凭证等结算证明。

综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在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发包人“跑路”、因未结算被拖欠工程款等情况,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注意细化合同条款,知悉条款含义,也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若仍然产生纠纷,发包人一直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优先选择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应及时保留施工、协商过程中的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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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旺
  • 执业律所: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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