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卫东律师

韩卫东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淮安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销售员出具产品质量有问题证明是否有效

来源:韩卫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6
人浏览
  

 

销售员出具产品质量有问题证明是否有效

韩卫东律师

 

案情简介:

20083月份,原告(饲料生产企业)与被告(养殖户)签定一份供销合同,对供货价格及数量等作了约定,后被告在使用该饲料中发现部分猪仔腹泻,于是被告通知了原告要求处理此事,原告销售员经初步诊断认为可能是饲料中食用油兑多造成腹泻,于是出具了一份证明:“某月发出的一批饲料可能由于食用油兑多造成部分猪腹泻,待该批猪出卖后再作协商处理。销售员签字确认”。后被告一直以该证明拒不归还所欠原告货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

20099月份,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货款,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本律师认为:产品质量举证责任虽然倒置给原告,但被告在倒置的情形下要承担基本举证责任,即举证损失存在及因果关系,而被告既没举证证明损失存在又没提供饲料质量检测报告,所以不能认定原告饲料质量不合格。

针对原告销售员出具书面证据证明饲料质量不合格材料,本律师人认为:销售员工作职责是负责饲料推销,其出具的证据超出其职责范围,而且饲料质量认定是否合格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认定,所以销售员作出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饲料质量不合格的证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意见,判决被告归还欠款,驳回被告的反诉。

律师分析:

在实践中有大量这样关于产品质量案件发生,那么作为受害方要想获得法院支持,在证据上要充分准备,虽然产品质量是举证倒置,但注意前提是受害方要承担一般举证责任,即证明损失存在和因果关系,否则很难获胜,而这两方面看似容易实际好难。损失只有经过双方认可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先通知对方到场进行确认,同时要对样品进行封存送检,还在注意在保质期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由韩卫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韩卫东律师咨询。
韩卫东律师
韩卫东律师
帮助过 87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中学南商务楼3楼(江苏穿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韩卫东
  • 执业律所:江苏穿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8*********29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淮安
  •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中学南商务楼3楼(江苏穿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