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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麦芽公司诉唐某、某粮食储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张锦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0

 

某麦芽公司诉唐某、某粮食储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概况:

原告麦芽公司起诉被告储备公司,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储备公司给付120余万元。执行时发现储备公司已被注销,追加公司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唐某等为被执行人,有经济能力的唐某,被迫以原判决程序和实体均违法,申请再审。

二、本案难点:

1、一审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程序是否违法?一审在送达时被告未注销,判决时已注销,判决是否违法?

2、实体上,被告认为因原告过错,导致被告损失巨大,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

3、举证清算是合法清算,而非违法清算,清算股东也不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执行追加,如何及时提出异议,是执行异议还是申请再审?

三、主要策略:

1、及时提出执行异议,指出追加唐某为被执行人不合法,即使追加,也应在一审,同时也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多次送达程序均是违法的。

3、实体上,积极和充分举证,被告方已依约履行义务,而原告未履行主要义务,主张不能成立。

4、举证清算是合法清算,而非违法清算,清算股东也不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结果:一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二审裁定指令原审再审。经审判监察庭多次开庭并主持调解,终于达成分期给付原告六分之一金额的民事调解书

张锦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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