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后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佟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指控:2012年被告人因吸食毒品产生精神障碍,持尖刀捅刺、切割受害人胸、颈部,致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嗣后,被告人自杀未遂。

   佟某家人经人介绍找到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鉴于案情较为复杂严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指派具有经验丰富多年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王相文律师担任佟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认真阅读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因案卷证据确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佟某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佟某不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愿意面对现实,辩护人认为这一点对佟某非常不利,为维护佟某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了佟某,并给其做心理辅导,最终在开庭前让佟某面对现实,辩护人还经过多次调解促使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并达成刑事赔偿谅解协议。辩护人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向法院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以及案发当天被害人与被告人系共同吸毒等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佟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