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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离婚案件

作者: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7 浏览量:0

 

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离婚案件

/章福阳律师

几经波折,原告终于从不幸的婚姻中解放出来。

原告与被告2004年登记结婚,当年生育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难以共同生活,自20081月开始一直分居至今。婚内被告经常殴打原告,但原告未报警,无交通暴力的证据。

本律师接受原告魏某的委托后,代理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女儿由被告抚养。庭审中,本律师提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后经法院及律师从法律规定等角度做工作,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终于如愿以偿,从不幸的婚姻生活中解脱出来。

在此,本律师建议,在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下,被害人应当拨打110,要求公安进行调查,确认被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同时应当保存病历,因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家庭暴力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迅速离婚的情形之一,另外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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