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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律师代理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作者: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量:0

 

被告一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甲村开往乙村方向,在右转弯过程中碰撞原告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车损及原告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驾驶机动车在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一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二三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一被送往兰溪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2天。经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一的交通事故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当场给付商业险之外部分,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一个月之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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