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兆富律师

胡兆富

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抓住有利时机,促成和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来源:胡兆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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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有利时机,促成和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办理交通事故心得之一

案情简介:

李某是外地人,二年前来南宁打工,后来在菜市租了一个摊位卖菜。2012815日早晨三点多,李某从批发市场买了一车蔬菜,用三轮车拉回菜市准备做生意。李某骑车经过南宁葫芦鼎大桥时,一辆小车从后面快速驶来,将李某撞飞。李某被送进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李某死亡几天后,其亲人从外地赶到南宁处理后事。由于李某的亲人没有多少文化,对法律知识又一无所知,面对突然降临的灾祸不知所措。在朋友的介绍下,李某的亲人来到我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委托我代理索赔事宜。

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我马上与交警联系。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我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不清楚,因此,我必须与交警联系,以便核实有关事实,制定办案思路与对策。经过沟通,得知:小车司机姓黄,是南宁某机关的公务员,其所驾驶的小车车主是其母亲;黄某涉嫌酒后驾驶,且黄某开车将李某从后面撞死,因此,黄某可能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黄某如果负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黄某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根据我国公务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黄某被判了刑,那么,黄某就很难保住自己的工作了。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则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经过进一步了解,黄某家境富裕。了解以上事实后,根据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决定利用有利时机,制定了一个和解方案,以便更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我的方案是:以城镇户口标准要求赔偿,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死者亲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总的赔偿额为七十万元左右。我之所以提出七十万元的和解方案,理由如下:首先,对方有和解的意愿和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其一,黄某是公务员,如果其一旦被判刑,则其不但要坐牢,而且要丢掉老百姓眼中的所谓“金饭碗”。其二,黄某家境富裕,有能力支付数额较大的赔偿款,为了儿子不受牢狱之苦和儿子的前程,他们有同李某亲人达成和解的愿望。其次,和解更有利于维护李某家属的利益。李某虽然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了二年,但却提供不了这方面的证据,如果此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李某家属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李某家属可能要按农村户口标准获得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而按农村户口标准和按城镇户口标准计算等到的赔偿额相差巨大。同时,如果不和解而打官司,李某家属还要支付几万元的律师费,还要承担嬴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

案件结果:

我把以上因素详细地向李某家属分析,李某家属同意了我的和解方案。经过和对方沟通,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黄某在签订协议后分二次支付了赔偿款,李某家属同时出具了谅解书,此案圆满解决。

办案心得:

律师的执业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因此,律师在办案时,应选择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方案。在此案中,如果打官司,我可以得到更多律师费,但那样不符合律师执业的目的。能更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价值的更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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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兆富
  • 执业律所:民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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