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办理涉港离婚案
来源:汪文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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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果丈夫是香港人,且多年不知下落,身处内地的妻子应该如何办理离婚?
案情简介:
原告(女)与被告(男)经人介绍在深圳结婚。女方为内地某省人,在深圳务工多年,男方为香港人,在香港工作,周未才来深圳居住。原、被告结婚后,因婚前缺乏了解,矛盾不断。男方喜欢赌博及夜生活,常夜不归宿,且对家庭不管不问,很少支付家用。女方对此无法忍受,双方经经常发生争吵。在一次争吵后,男方回到香港,从此无音讯。女方因从未到过男方家中,根据其留下的地址查无此人。这使女方陷入了困境,想找人,茫茫香港不知从何找起,申请离婚,户口所在地法院竟不受理。女方这样独自过了几年,最终在本律师帮助下,向深圳某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办案经过:
当事人委托后,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关键是要证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让当事人准备了相关证据,如物业及居委会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香港寻人的证明,邻居的证词等。
处理难点:
本案因被告下落不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能否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过邮寄送达,无人签收,电话也无人接听。最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虽未出庭,但法院已穷尽送达方式,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原告、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两年,可以判决离婚。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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