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平兴律师

明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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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盗窃判处了四个月拘役

来源:明平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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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与姜某两们货车司机都是某公司A的雇员,某一日,公司派其两人去运输一车货物,姜某代公司收取了二万元。姜某将此二万元现金放在宾馆的枕头底下。李某与姜某同住一个房间,一个床铺。李某回到宾馆时,姜某已外,李某无意中发现姜某枕头下二万元钱。根李某交代,他当时并不知道此款是姜某放在哪儿的,认为是以前的旅客丢的。李某将此二万元移到 了自己枕头下。姜某回来后,发现钱不见了,当着李某的面报了警。警察来后,未盘问李某,李某就自己讲了出来,交出了二万元。李某以涉嫌盗窃被审判。律师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二万只是换了一个保存的地方,李某并未据为已有,并且李某误认为此款是他人丢下的,所以其并无盗窃的故意。法院认为,李某误认为二万元巨款是别人丢下的,不符合常理,在姜某报警时,李某还不能讲明真相,说明李某盗窃的故意已经成立,但情节轻减,遂判处了四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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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明平兴
  • 执业律所: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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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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