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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律师:托人找关系脱罪支付打点费用能否返还

来源:杨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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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人找关系脱罪支付打点费用能否返还
    【案件概况】
  2011年3月,张女与陈男系夫妻,陈男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张女为保陈男出来,四处托 人,恰巧经朋友介绍碰到刘某。刘某自称公安机关内有熟人,可以确保陈男释放,且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需要打点费用40万元。因此张女与刘某签订一份协议,内容大体为在一定时间内确保释放,并支付了40 万元。但事后却不见有所进展,陈男仍然被批捕,最后被法院判刑。为此,张女认为被刘某欺骗,向刘某 索要40万元,刘某称大部分费用已经给了办事人员,只有少部分费用,大概4万不到愿意还给张女。张女不 同意,便诉讼至法院。
  【律师分析】
  本案在现实的社会生活较为常见。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表示,张女委托刘某代为办理一定事项,支付一定费用,是一种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本案中委托代理的事项主要是刘某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熟人打招呼来免除陈男的刑事责任,该项约定的委托合同内容是通过非法手段使犯罪嫌疑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其内容违背法律规定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无效。对于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张女可以从委托事项违法性出发,主张委托合同无效,要求返还相关费用。实践中如委托事项合法,也可以从委托事项未实现,其相应报酬不能支付的角度处理,但因实现委托事项花费的合理、合法的费用,是不能主张返还的。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张女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并未从合法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存在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嫌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民事制裁收缴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可认定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原、被告欲利用社会不正之风达成协议,以达到陈男规避刑事责任的目的明显违法,故该委托合同无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张女委托代理费用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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