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润华律师

马润华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刑事案件,综合

宋XX诉北京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马润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6
人浏览
           宋XX于2008年2月入职北京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7月至8月宋XX因病休假,但公司却以其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宋XX的劳动关系。本人代理案件后向北京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与宋XX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诉讼中公司提交宋XX签字的劳动合同,后经鉴定为伪造宋XX签字。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终审判决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公司与宋XX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该案中虽然宋XX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宋XX申请 劳动仲裁时已超过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因此宋XX无法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望广大劳动者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马润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润华律师咨询。
马润华律师
马润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440 万人好评:3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1号泰禾长安中心A座1502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润华
  • 执业律所: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5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1号泰禾长安中心A座1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