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源:旷运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7
人浏览
2014年9月谭某重庆市永川区某市场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从身上掉落的90余克毒品疑似物,后公安机关再在其居住屋内查获190余克毒品疑似物。经鉴定该疑似物 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案发后谭某家属委托旷律师作为谭某的辩护人。后旷律师多次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具体情况,针对是否涉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是其他贩卖毒品罪等的罪名提出自己的见解,与检察院提出各种案情意见。 后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 结合本案的各种疑点,反复分析各种证据材料,从各种减轻、从轻情节方面在庭上为其辩护,法院采纳了旷律师的辩护意见,2015年2月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判决谭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维护了谭某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旷运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旷运浪律师咨询。
旷运浪律师
帮助过 246 万人好评:2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96号附3号(一转盘海亮广场1栋2楼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