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运浪律师

旷运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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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来源:旷运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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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先生与邓女士2006年期间在广东某市同居两年,该期间玉先生陪同邓女士到重庆市永川区购买住房,玉先生出资10余万元,该住房过户产权人为邓女士,后玉先生与邓女士关系恶化,玉先生要求邓女士返还10余万元出资款,女方不同意,也失去了联系。旷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了解案情,多方调查取证,后又发现邓女士将所购房产已转让给他人。本案经永川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邓女士返还给玉先生10几万元款项,法院判决后邓女士不服上诉,在二审期间邓女士也知必败诉,终如数返还10几万元给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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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96号附3号(一转盘海亮广场1栋2楼3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旷运浪
  • 执业律所: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0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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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96号附3号(一转盘海亮广场1栋2楼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