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源:旷运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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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彭某在重庆市永川区一租房屋内被公安机关查获甲基苯丙胺22.52克,被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永川区法院提起公诉。旷律师接受彭某家属委托后积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案情,分析案件的证据材料,理清辩护思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为彭某出庭辩护。后永川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理由,判决被告人彭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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