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
来源:旷运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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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2010年4为朋友在王某借款,曾某同日出具书面借条借到王某16万元,并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因该笔借款实际只借了10万元,有6万元属于高利息。后王某凭16万元的书面借条诉至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请求偿还16万元借款。旷律师接受该案后,多方了解情况,听取了曾某的苦衷,从证据等多方入手为曾某代理,经法院庭审后,中重庆市永川区法院支持了旷律师的观点,并判决曾某只偿还王某10万元借款。该案为曾挽救经济损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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