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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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刘某贩毒案二审减刑——具备基本的善恶意识,避免卷入极重刑案件

来源: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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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贩毒案二审减刑——具备基本的善恶意识,避免卷入极重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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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徐某与刘某认识。徐某一日对刘某说你吸毒,知道哪有毒品带我去买点。刘某更带徐某、王某三人一起开车到南京,共买到83克毒品。后徐刘均被以贩卖运输毒品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刘某上诉,经本律师争取,在二审中认定其为从犯给予减刑。

办案结果:二审减刑

办案过程心得

本案中在公安阶段刘某是被取保的,公安认为,刘某只是带人去买,应该不会判决多重,刘某也认为自己的行为没大事,直到被关到看守的,才想到找律师。本律师接手后,意识到由于毒品数量大,如果被认定为贩卖毒品,后果极其严重,所以从一开始就认真对待,寻找突破口,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解释。无奈,笔录对刘极不利,最后一审刘与徐一样被判决15年。本律师仍认为有余地,当事人上诉,后经二审认定刘是从犯,予以减刑。

在此案中,本律师想说明的问题是,我国刑法对有些罪名所规定的法定刑极其严重,一旦触犯,后果不堪设想,正如央视以“仿真枪,无期徒刑”的新闻报导,买几把仿真枪,被判决无期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无论如何理解不了。本律师也办理过,卖老鼠药以买卖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里面不排除法律规定上存在的一些滞后性(如对枪支的认定标准是否要修改),但法律一旦有此规定,则案件一旦进入法院,则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裁判,从而出现不少结果让当事人及普通民众感觉匪夷所思的案件。那么作为普通人,如何避免卷入到这种极刑案件中呢?刑法是最善恶分明的法律,只有恶行才可能入刑,如果没有恶念与恶行,是不会触犯刑法的,其实呢,每个人都有最基本的善恶辨别能力,上述事例中的当事人,他们在从事自己行为的时候,他们内心里是知道这个事情是不好的,只是他们没有想到竟会这样“坏”而已。难道认识不到毒品不能碰吗?枪支,哪怕不是真枪,也会有一定杀伤力吗?更何况还买那么多呢?剧毒物质,难道想不到会产生不特定的危险性吗?都会想到,只是出于某种好处而仍去做而已。

最后,送给所有人一句话:只要没有恶念,就不会在法庭上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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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军
  • 执业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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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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