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
作者:余联刚 |
原告周XX是四川人,与被告刘XX在2006年7月在上海旅游偶遇相识,双方一见钟情,感情急剧升温。双方匆忙于2007年领取结婚证,2010年周XX产下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的矛盾逐渐显现,被告性格非常暴躁和极端。被告刘XX却因为琐事,向周XX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周XX委托余联刚律师代理离婚事宜。余联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调取了被告刘XX的住所情况,双方的QQ聊天记录等证据,具状向被告刘XX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被告刘XX在证据事实面前承认家庭暴力,鉴于双方感情破裂,经过法院和律师耐心的调解,双方调解离婚,并协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注:以上内容由余联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余联刚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手机:139-0519-2708(接听时间:07:00-24:00)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