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国律师

王振国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134-1358-8701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意气用事触犯刑律,积极认罪缓刑。

来源:王振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30
人浏览
 

  年轻人应当遇事应当管好自己,不要意气用事,只称哥们义气,做事不计后果,笔者作为辩护人,曾参与过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梁某等三好友在清远市x技工学校玩,见到其中一人的“仇人”林某,在斗殴过程中,梁某持弹簧刀将被害人林某的腹部刺伤,致其重伤,伤残程度为玖级。法庭念起认罪态度好,经慎重考虑,决定给被告人梁某悔过的机会,判处被告人梁某缓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以上内容由王振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振国律师咨询。
王振国律师
王振国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3061 万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四层B02a
134-1358-8701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振国
  • 执业律所:广东叙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8*********15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4-1358-8701
  • 地  址: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四层B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