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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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师伟律师代理的一场风花雪月的血案

来源:师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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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伟律师代理的一场风花雪月的血案

 

时间:2008823日夜间1点左右。

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大椿树某陶瓷公司对面公路上。

事发现场所在人员:

施害者:阿光,男,曲靖市人20岁。

受害者:东飞、男、曲靖市人21岁,

受害者:红文、男、曲靖市人22岁,

小杞,女,18岁,玉溪市人。

2008823日夜间1点左右,阿光和女友小杞回到公司宿舍时,路过东飞和红文的宿舍门口,因红文曾经暗恋小杞,曾向小杞表白自己的爱慕之情,但遭拒。此时,红文见到小杞,就急切的叫小杞进来玩,无奈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小杞不予理会。对红文的此举,不由得引起阿光的不悦,阿光瞪了红文一眼,红文随即说:“阿光,我喊小杞,你格是不得?”阿光不由分说就走进宿舍打了红文几下,之后就离开宿舍。红文就邀约其表哥东飞,换上鞋子、手持甩棍,准备教训一下阿光。红文走出宿舍拉着已离开的阿光说:“走,我俩去公司外面比武。”一边说一边强搂着阿光外出,阿光本意不去,但女友在场,为维护自己的面子,只得允诺。

到了公司外面的公路上,阿光和红文两人便厮打起来,阿光把红文按倒在地,这时,红文的表哥东飞就用甩棍从后面打在阿光的肩膀上,阿光马上转身从口袋内取刀捅向东飞,东飞被捅伤右腹,血流不止,随即去县医院急诊。诊断为:右胸腹部刀刺伤、右肝刺破伤,危及性命!经××县医院大力抢救,住院6天后,病情好转,无性命之忧了。

事后,阿光被玉溪市××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东飞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阿光的父亲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师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并语重声长的告诉师伟律师:“我作为阿光的父亲,年事已高,劳动能力很弱,家中仅有一个儿子,你要想办法帮我儿,令他免受牢狱之灾……?”随后,东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阿光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阿光赔偿9万多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法院于200912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在民事赔偿方面:经师伟律师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阿光在法庭上真诚的向东飞赔礼道歉,请求他的谅解,师伟律师提出东飞的索赔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双方都能以礼相让,毕竟是曲靖的老乡一场,以后还要见面,不能以后积有怨气,同时也要考虑阿光家的经济支付能力,最后,阿光的父母当场给付了东飞1万零500元赔偿款了结此案。在刑事方面:师伟律师提出原告东飞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本来在宿舍中已停止了打架,是红文挑衅,硬拉着阿光出去一比高低,在打斗过程中,红文的表哥东飞作为原告人不是去劝解,而是红文的帮手,先用甩棍把阿光打伤,阿光在一人敌二人的情况下,用往常吃核桃的水果刀自卫,才把东飞捅伤,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赔护东飞去医院急救,有悔罪表现。

根据刑法234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阿光很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罚。最后,经师伟律师反复周旋,法院采纳了师伟律师的辩护意见,开庭后的第三天即下判决,判决阿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即不需蹲监狱了),判决的当天下午,阿飞终于被放出来了。

事后,师伟律师说:此案也是我比较满意的一个案子,原因在于我作为律师,无论是代理原告、还是被告,总是尽力寻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即维护了被告的利益,也不至于让原告心存怨气。本案中,有三快,即赔偿快(原告在当庭就顺利拿到赔偿款),判决快(在第三天就下判决),释放快(判决当天即放人),此三快令大家都觉得心情无比愉快。

 

 

作者:李云梅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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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师伟
  • 执业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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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3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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