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 终获赔偿
◆ 案情焦点
本案件是工伤案件,争议焦点是劳动关系问题,即劳动者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案件的法律途径一般是这样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伤残赔偿。但是,工伤案件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首要前提是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那就可能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了,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所以,在本案中,劳动关系的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建筑领域,劳动者别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了,在很多情况下往往不知道在给谁干活,只知道从包工头手里领取工资,所以,该案件的争议焦点成了劳动者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问题,而该案件的法律途径也就相应的多了一道法律程序,即: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伤残赔偿。
◆ 案情简介
本案件的当事人叫赵某,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人。2007年7月初,刚满18周岁的赵某怀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来到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打工,经过老乡介绍,赵某很快在石家庄某学院工地找到了一份工作。由于刚来,对很多工作不是很熟悉,赵某被安排穿电线,这个活比较简单,挣的也不多,赵某对此却很珍惜,认为自己刚来石家庄就能找到份工作不容易,因此,在工作时很卖力,工地包工头对他的这份工作热情也大加赞扬。
但赵某毕竟刚刚参加工作,工作起来时间长了往往力不从心。在
送到医院后,工地负责人对赵某就不再过问,而对于高额的医药费用赵某的几个老乡也负担不起,在与赵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后,经赵某家人的同意,赵某在老乡的帮助下转到了邢台市眼科医院治疗,这里离家比较近,费用也低。
赵某在医院住了近20天,
◆ 办案经过
---首次索赔,遭遇挫折
当天,笔者与赵某的父亲办理援助手续,并在下午起草申诉书、整理证据,而这时包工头突然打来电话,希望能够协商,我们也同意了。但是,经过近半个月的调解,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我们决定先立案。
---法院初步交锋 获取医药费用
鉴于赵某的父亲是从邢台来的,在石家庄不方便,笔者就让赵某的父亲先回去,自己到桥西法院立案。在桥西法院立案比较顺利,当天就给了受理的通知书。
---工伤认定前途漫长 几经调解终获赔偿
赵某的父亲在拿到钱后回去又给儿子看病,到了2007年11月底来到石家庄进行工伤认定,笔者与赵某的父亲到了桥西区工伤认定处填写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书,只有证人证言,因此,需要与用人单位联系核实情况,让我们先回去等通知。
结果一等就到了2008年,2008年刚过春节,桥西区工伤认定处打来电话,说单位不承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需要到仲裁委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
到了
赵某的父亲在开庭之前,问笔者能不能够早点拿到钱,笔者认为只有通过调解才能较快的拿到赔偿金,因此,给该劳务分包公司寄了律师函,将公司的责任进行了讲解,并表达了与公司调解的意思。公司在接到律师函后,指派了代理人与笔者联系,也希望能够调解。但是经过几次调解,笔者感觉双方的差距不小,赵某及其家人的意见最低不能少于4万元,而公司只想再给1万元就算了,最后,笔者通过与仲裁委联系,让仲裁委与公司沟通一下,而公司也派人到赵某的家里进行了调解,最终公司同意再支付2.5万元。
赵某及其家人对此数额无法接受,因此,笔者建议仲裁委按期开庭。
至此,赵某工伤案件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