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吴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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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2015年宁波鄞州区薛某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10万余元案例

来源:吴德朝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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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鄞州区薛某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10万余元案例

 

薛某某,从老家到宁波市鄞州区做小生意已经有几年了,生意一直顺顺利利的,生活也平平静静的。谁想到,平静的日子就在2014年7月15日结束了。这天早上薛某某到公司上班,途经鄞州区古林龙三村的村道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被李某某驾驶的轿车撞倒,倒地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薛某某被送至宁波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30天。入院诊断为:左足开放性外伤;第4、5趾毁损伤;第4、5跖骨粉碎开放性骨折;左足舟状骨骨折;颅内外伤等。当日,在腰麻下行“左足清创、第4、5趾截趾术、趾骨骨折内固定术、关节囊修补术、任意皮瓣成形术、VSD覆盖术等”。

出院后,薛某某和其家人从网络上了解了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一起来到律师楼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德朝律师陪同薛某某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所对薛某某的伤情进行详细鉴定后,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内容如下1薛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足第45趾毁损经手术治疗后,目前遗留双足十趾功能丧失20%以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道标);2、建议薛某某的休息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60日,营养期限60日。薛某某的后续治疗费(拆除内固定费用)约需肆仟元人民币。

吴德朝律师经调查取证发现:薛某某2008年开始常年在宁波市鄞州区做生意,收入稳定,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因此,薛某某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标准予以支持。经过详细计算,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薛某某的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车损等费用合计143139.7元。

2015120日,吴德朝律师为薛某某整理好民事起诉状、赔偿清单、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等材料,帮助薛某某起诉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吴德朝律师积极联系主办人员,要求尽快开庭,主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表示春节后立即开庭。2015212日上午,案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鄞江派出法庭开庭。庭审中,吴德朝律师据理力争,尽力维护薛某某的合法权益,要求按照城镇标准支持薛某某的残疾赔偿金。经主办法官调解,薛某某和李某某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及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薛某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

薛某某看到吴德朝律师在短短两个月之内就为其争取到这么多的赔偿款,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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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德朝
  • 执业律所: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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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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