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齐齐哈尔律师 > 张健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交通肇事罪一人死亡获判缓刑

作者:张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3 浏览量:0

 承办律师:张键

、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在司机,而是因车主导致。被告人李某是受雇司机,车辆载重量有车主决定,且超载量较小的情况下,司机无法目测具体重量是否超载。另外,车检和车险也是由车主负责,因此导致事故责任的超载和陈旧性断裂这两个事实主要的责任也应该由车主承担。
4、最重要的一点,辩护人认为,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实属意外事件,车轮的断裂是被告人李某不可预见的,因此他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辩护意见的最后,恳请法庭判处李某缓刑。

庭后处理: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辩护,我把被害人的主客观情况阐明,并把主要矛盾转移到车主身上,使得被害人听到我的辩护后也觉得李某确实挺冤枉的,内心对李某的怨恨也渐渐消散。庭审结束后,在我的安排下,被告人家属也纷纷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并提出愿意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就渐渐谅解了李某,因此,在被告人家属答应给予4万元精神抚慰金的情况下,随即签订了谅解协议,为李某的缓刑判决争取到了最有力的因素。

案件结果:20121025,依安县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虽然案件的性质没有定为意外事件,但是法庭综合考虑辩护人的观点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两年。此案到此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结语:被告人接到判决后立刻给我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听到了判决结果,我也深感欣慰,虽然我对案件性质的辩护法庭没有采纳,但是这个观点的提出却为被告人获判缓刑争取到了有利因素。一场“飞来的”车祸,双方当事人能够化解矛盾,重新开始各自的生活,对我来说,这是最大的收获。

张健律师

张健律师

服务地区: 黑龙江-齐齐哈尔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133-5957-499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