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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来源:刘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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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刘娟律师

【案情介绍】2017年5月29日上午,被告人欧某某的妻子与被害人欧阳某发生口角,后将该事告知被告人欧某某。次日,被告人欧某某路过本市星光大道KTV附近看到被害人欧阳某,便质问被害人欧阳某与其自己发生口角一事,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欧某某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欧阳某拳打脚踢,致被害人欧阳某轻伤一级。

承办过程】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才接受委托,截至该阶段,双方存在严重分歧,被害人对于民事赔偿漫天要价,刑事和解无从谈起,更不用争取缓刑了,出现僵局。

辩护人详细审查研究案卷,寻找突破点,经分析认为,被告人欧某某伙同他人殴打欧阳某的证据不足,在场的目击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被害人欧阳某对本案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被告人欧某某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辩护人在民事赔偿谈判方面运筹帷幄。

判决结果】被告人欧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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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娟
  • 执业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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