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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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万元销假案件,二次鉴定后数额减半,终获缓刑

来源:贺娜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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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113月起,被告人张某从浙江、广东等地,低价购进假冒泛达、康普品牌的网线、模块、面板等等网络器材,放置在其租借的仓库内,后加价销售上述产品。后在2014年,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张某,并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上述物品及送货单等证据材料。

案件委托之后,律师经过会见被告人张某,从检察机关查阅了卷宗材料,经过证据材料的审核之后发现,被告人张某的陈述与证据中有部分的出入,而且被告人张某除经营上述产品外,还经营其他的合法产品,都在送货单中进行了简单的记载,而且送货单的记载内容除了被告人张某之后,并无他人可以看懂内容。第一次司法审计后,审计部门对所有的送货单中,剔除了时间和品牌等,审计之后得出金额高达八十余万元。之后经过和检察部门的沟通,提出审计报告中存在的瑕疵,且审计报告内容中有部分金额是没有得到张某认可的金额,且无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应该予以扣除。后经过二次审计,金额大幅度减少,仅四十余万元。为后续争取缓刑,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律师点评:

    目前在实践中有很多销假的案件,遍布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用品,例如名牌包、衣服、化妆品、手机等等。销假类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要求主观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对于该商品进行了销售。这个案件的两个重点包括了,一是主观的明知,二是数额的认定。本案中更好的对于数额的认定问题进行了审核,突出了审核证据的重要性。对于经营此次商品的老板来说,主观的明知是比较容易判断的。实践中对于销售人员的主观上的明知的认定,是需要证据证实的。是否能够确定主观明知,对于他们是否定罪是非常关键的。而对于数额的认定,决定了后续刑期的长短,也决定了后续是否可以争取缓刑。法院阶段也经过了对其立功情节的认定,协调家属配合退出了非法所得,获得了法院对于缓刑辩护意见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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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贺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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