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行情上涨导致无法采购原料,企业家涉嫌构成合同诈骗?
来源:韩嘉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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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L系浙江某能源公司老板,经营原油、燃料的进口和转卖业务。该公司在俄罗斯、伊朗等地具有长期的合作渠道,将国外原料进口到国内,卖予国内有需求的企业。
2016年,该公司与山东某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该公司以固定价格向山东企业出售甲醇燃料,共分五批交货,合计800余吨。自该公司采购第一批燃料并交货后,国际市场行情突涨,燃料原产国的采购价已经高于该公司与山东企业约定的固定售价,该公司每向山东企业交付一批货物,即意味着自身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采购合同已经丧失了履行的基础。但由于双方之间沟通不畅,没有及时化解矛盾,山东企业遂以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L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办案思路:律师介入后,案件已经进入法院阶段。律师经过了解案情,发现涉案公司及老板L在签订合同时不具有骗取山东企业合同款的非法占有目的,确实是因为市场行情的变化,造成了合同无法履行的局面。为了向法院说明情况,律师搜集整理了案发前后一年内的甲醇国际行情,并整理该企业正常营业、合法经营的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文件向法院提交。
判决结果:经律师的沟通说明,法院了解到本案的商业背景,也认可L并非有意骗取山东企业的货款。但本案已经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进入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对于后续的处理也颇感为难。最后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最终法院作出了量刑与羁押期限相当的“实报实销”判决,当事人L在宣判后一个星期内即重获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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