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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的犯罪,得不偿失!(附辩护词)

来源:刘德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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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的表姐夫陈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赵某表姐李某多次请求赵某帮助为陈某送东西,赵某碍于情面,为陈某送了二次物品。第一次是锅碗瓢盆,第二次是被子。赵某在第二次送物品时在陈某所租房屋中被公安机关抓捕。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依法接受被告人赵某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受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指派,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现本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仅供法庭参考:

首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的犯罪行为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某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1、被告人赵某在犯罪过程中只起到了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被告人赵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小。首先,陈某涉嫌的是串通投标罪,该罪属于经济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小,赵某窝藏陈某对社会危害不大。其次,赵某给陈某送了两次东西,第一次是锅碗瓢盆,第二次是被子,两次送的东西都是非必要物品,本身陈某对那些物品也可以随时购买,对陈某的藏匿起的作用不大。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3、被告人赵某的主观恶性不深。赵某送东西完全是出于亲戚朋友间的感情,他送东西时还劝说陈某去自首,他并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会危害到社会。赵某属于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且赵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望法庭基于治病救人的观念对赵某从轻处罚。

4、被告人赵某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低,不知“法为何物”,他在本次案件中已经接受了教训,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望法院从宽处理。

最后,鉴于被告人赵某具有以上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本辩护人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赵某减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我的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刘德华   

   期: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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