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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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法院支持我方当事人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

来源:杜宝川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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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山县韩庄镇马山村民委员会(委托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张某、被告王某拆除其侵占村集体土地建设的西屋两间、南屋三间,返还侵占的北屋五间以及其他诉讼请求。两被告一审答辩称其开办村公益性质的卫生室,扩建经过村委会同意。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驳回原告起诉。马山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阶段,马山村委会委托本律师担任代理人。本律师认为:两被上诉人经营的卫生室历史上是公益性质,早已改为私人性质。而且,一审诉讼系侵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案号:(2019)鲁08民终5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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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杜宝川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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