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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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李某女诉陈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孙旭权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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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撰本博主,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解,不侵犯事人的私,请读对号入座。
2011年4月,
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就原告陈某离婚纠纷案于2011年4月27日至杭州市西湖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成合判,于2011年5月19日对该行了理,本律原告的特代理人、原告到庭诉讼被告未到庭本案法院理,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因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未到庭)
本案案情情
略): 
    
原被告均是安徽农村人,原告的婚姻系父母包仅见2次面后便于2006年12月27日办订婚酒席,次日原告就回深圳工作。而被告一直在杭州总会工作(夜里看子)。婚后见过面,但在电话架不,无法通,原告坚决退婚。但由于村封建思想重,婚姻包为横行,原告不得已在各方逼迫下和被告于2007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然,原被告方感情基薄弱。2008年1月25日方生育一

原被告方性格不合,各方面差异较大,无共同言。被告存在博、酗酒成性行,家里一切开销均由原告担,原告无被告归还赌债繁,使原告精神大,工作、生活受到重影且被告主要于2007年5月、2008年2月(怀孕期)、2008年7月、2010年8月原告行施暴,原告多次去院接受治。婚生女由原告来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

原告认为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方性格、生活境和生活习惯异较大,不适合共同生活。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的相关规定向院提起诉讼求法院依法判

原告准备于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基本上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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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孙旭权主任
  • 执业律所: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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