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锦律师

马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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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重伤二级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马占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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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二级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被告洛某与被害人旺某在某酒吧门口,因琐事发生争吵,期间,旺某先用手抓扯了洛某的头发,被告人洛某用拳头殴打了旺某的脸部,并用脚踩了腹部,致腹部受伤,经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电话自首,并2018326日到案。28号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同年410日被逮捕,同年4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同年615号被逮捕。另外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已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共计12万元,并取得旺某的谅解。

辩护工作内容:

马占锦律师接受委托后为洛某提供刑事三个阶段的辩护(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调阅卷宗,提供意见,对案件核心进行了汇总 。认为本案重点一是对被害人是否本身存在过错,以及对伤残鉴定程序及结果,还有对被告人存在;二是本案为争取缓刑如何获得家属谅解。

案件的核心要点:

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以及对被害人本身的过错分析;

对被告人人的量刑情节,是否能够适用缓刑;

辩护律师方案:

第一、确定被告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害人本身自己也存在重大过错;

第二、对被告人的处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第三、对被告人没有不适宜判处缓刑的情节。

本案律师辩护方案观点集成: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具有主观的的行凶意图,以及客观的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就本案中被告人洛某拳打脸部,脚踩腹部引伤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就本案中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引伤害的情况,本身被害人也存在重大的过错,是因被害人抓住被告人洛某的头发,引起被告人的愤怒而激化矛盾,导致斗殴最终造成被害人伤害。

被告人洛某在案发后能够及时自首,积极的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犯罪后的种种表现都能够反映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的可能性减小,属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洛某没有不能适用缓行的情节,就本案中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斗殴行为,但该行为并非被告人引起,被告人也只是助长声势的作用,同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曾因殴打他人,被受行政处罚而不能适用缓刑的情节。

最后,法院在对被告人洛某造成的法益侵害事实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也应对被告人犯罪后的种种表现,多方考虑人身危险性和在犯的可能性,既要回顾过去,针对已然犯罪事实,也要展望未来,针对未然犯罪事实,在判处被告人洛某故意伤害的同时,也应考虑他的家庭孩子和家人,让他们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裁判主旨: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能够成立,基于被告人致人重伤二级的基本事实上确定其基准刑,同时考虑被告人案发后能及时自首,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的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矛盾而引起的,并且被害人也有一定责任,本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裁判结果为摘录,具体详见2018藏0502刑初31号)

判决被告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评析: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

般殴打行为或者是双方行为人打架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公安机关会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只有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才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首先触犯法律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有聚众斗殴情节和造成轻伤以上的打架斗殴则会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则会触犯《刑法》。其次后果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故意伤害罪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次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实施行为的主观心态是不同的,最后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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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占锦
  • 执业律所:西藏蜀藏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4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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