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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离婚案件处置方案心得分享

作者:汤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0 浏览量:0

【审理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汤占军律师

【案情简介】这是一桩简单的离婚纠纷案件,男友双方为外地来太居住长江边依靠渔业捕捞为生的同乡,结婚多年夫妻之间并无太大争端。2016年因长江限捕政策出台,男方一直无法适应陆地生活,整日赋闲无业,双方因此出现争吵分居。女方见和好无望,提起诉讼。

【承办过程】本律师接受案件后,经向当事人详细了解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工作、生活状态,子女现状及财产情况。本律师向委托人建议:该案件可以将财产问题分割处理,先以纯粹离婚纠纷起诉,只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及可判决离婚。但本案因对方缺少明显的婚姻过错,无法一次性判决离婚,本案可能涉及两次诉讼可能。委托人接受律师方案后提起诉讼。

果然,首次起诉,被告以婚内债权债务不清,双方无分居事实且愿意尽快找工作回归家庭正常生活为由,不同意离婚请求。第二次起诉中,被告再次提出双方婚内购买房产尚有大额贷款,现无力偿还,另有个人经手为家庭支出借贷15万余额需要在本案中解决。另外,两次起诉期间原告分居在外,对女儿照顾较少,女儿生病需要大额医疗费支出。如这些问题能够解决,被告同意离婚。

见此,代理人向法庭提出再和原告沟通下调解方案,建议将房产并案打包处理,由原告承接未过户的房产买卖履行义务,将房产处置后偿还债务。最终,委托人采纳代理人建议。由原告在变卖房产中一次性补偿被告36万元,本案调解结案。

【代理感悟】 离婚案件的代理思路基本围绕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进行。子女抚养问题一般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及生活便利,但对财产的处理却可以有多种方案。如同本案房产问题的处理。本案起诉提起时,原被告共同购买一套房产但尚未过户,对任何一方目前经济能力都无法满足独立还贷的情形,无奈之下,该套房产只能再次变卖处置。至此,本案也算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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