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上牌照保险公司就不赔么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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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 周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甲保险公司
2012年9月15日12时,周某驾驶A小轿车与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宋某受伤住院。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其事故车辆在甲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三责险,保额100000元及车辆损失险271370元。但是事故发生时A车并没有上车辆牌照,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周在在向宋某支付完相关费用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周某人民币47256.76元,如未按照前述指定期间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解析】
周某的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双方之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周某将其A车投保时,该车系新车未上牌照,甲保险公司保险人是以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确定保险标的物状况的。保险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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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峰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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