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团队律师

高瑞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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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提供劳务受损,按照过错划分赔偿责任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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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 白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甲公司

201710月,公司承接了A装修工程。公司周某联系到白某李某等人,来工地从事刮腻子工作。201710月18日傍晚,白某在脚手架上向顶棚贴纸胶带,贴完一片由另一名工人推动脚手架移动位置贴下一片区域,此时白某并未下脚手架。推动过程中,因脚手架轱辘脱落失去平衡,白某从空中坠落受伤。白某伤势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左肘关节损伤。公司已为白某支付了31000元医疗费。白某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支出鉴定费3560元。鉴定意见为:白某的损伤构成10级伤残;误工时间建议为7个月(含住院期间及后续治疗期间);护理时间建议为5个月,其中住院期间2人护理,其余时间1人护理。白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主张其与白某是加工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白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等共计112069.4元。

【律师解析】     

白某虽为农村户口,但其并未在农村以务农为生,而在城市务工、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通过多方收集证据,使其伤残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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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瑞峰团队
  • 执业律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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