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能要1万抚养费么?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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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基本案情】
原告 秦某
被告 宋某
原告系母亲秦某与被告宋某所生的非婚生女。被告曾和原告母亲签订了关于支付原告抚养费的协议,就原告的抚养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被告按每月向原告支付1万元抚养费。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的抚养费共计33万元。 被告推脱其已经辞去工作,且有婚生子每年需要高额费用,不同意支付约定的抚养费。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某截止2017年1月止的抚养费共计33万元。
【本案结语】
被告曾和原告母亲签订了关于支付原告抚养费的协议,就原告的抚养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同时鉴于原告母亲亦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因此,被告对于抚养费的承诺同样适用于原告,该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双方约定的抚养费。由于抚养费属于金钱债务,并不适用给付不能的法律规定,即使被告主张无力支付,该抗辩也不能成立。本案原告提供了被告与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公司出具的被告收入证明,用以证明被告每年年薪为70万余元,再加上年终奖,被告有能力按约给付原告抚养费。被告提供了离职申请书证明其已经离职,然由于其离职系在诉讼过程之中,因此法院认定协议确定的1万元/月的抚养费标准并非过高,属于被告有能力给付范围之内,不应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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