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万祖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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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2月10日,被告xxx因经营需要向原告xxx借款7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原告当场以现金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被告,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责任。
2、由于本案中委托人为云南人,且借款也在云南境内发生,当事人只有一张借条,无法出庭,接受委托后积极调取证据,并准备代理意见。
3、当事人对只有一份借条能否取得胜诉没有自信心,但经过我给其的意见后,当事人给出山东的律师确实比云南昆明的水平高的评价,因为云南的律师根本没有看出该借条存在的关键点。
3、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并分析借条中约定是否能够支持,案件最终取得了胜诉,当事人对律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山东的律师就是经验多,律师水平也要高,对律师的人品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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