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张XX等与济宁市XX区管理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万祖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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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子是一名附属医院的年轻医生,因一时兴起夜晚骑摩托车去济宁西郊游玩,在一个比较大的拐弯处撞至路沿,导致摩托车失控,人员被摔亡。原告将济宁某管委会告上法庭,认为涉案路段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被告律师接受顾问单位的委托后,去交警队调取了现场照片,并去现场勘查,后发现涉案地点不属于被告辖区。
庭审中,被告律师将收集的证据提交法庭,经过原告律师的质证,原告律师认为确实不属于被告辖区,遂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生命是宝贵的,通过庭审,原告丧子之痛能够切身体会,被告及代理律师也非常同情,但生命是无法挽回的,只能以此来警示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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