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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园意外烫伤,园方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赵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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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5月22日下午4:15分左右,四川XX大学附属幼儿园因老师操作不当,将盛有热水的电饭煲置放于教室内,造成该幼儿园幼儿张小花(化名)双下肢、臀部大面积烫伤事件。事发之后,园方立即安排老师将烫伤幼儿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同时,本律师及时介入事发幼儿园、幼儿家长、以及该幼儿园所属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经数次充分沟通、多方调解后,经多家医院的康复治疗,基本康复该幼儿的烫伤部位。在治疗结束后,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从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陪护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项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利益28万余元,烫伤事件给幼儿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以及家长的精神伤害可能永远无法用金钱弥补,但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将当事人的权利得以保护,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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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江
  • 执业律所:四川卓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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