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小明律师

苟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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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攀枝花市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苟小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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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攀枝花市XXX建筑工程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XX房地产开发公司欠XXX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项。故XXX建筑工程公司起诉要求XX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合同约定违约金。

辩护思路
双方协商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内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要充分保证自身合同权利的行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逾期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内容,另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据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XX房地产公司限期支付XXX建筑工程公司所拖欠工程款,另加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XX房地产公司承担。

办案心得
为了规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如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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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苟小明
  • 执业律所:四川胜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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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1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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