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基本事实:
1、李某于2009年3月17日在某汽车4S店购买名贵轿车一辆;2、该车一直在购车某4S店保养;3、该车在行驶过程中曾经发生过突然抱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4、2018年3月4日李某欲出卖涉案车辆,从意向买主处获悉该车在2009年3月17日购买以前存在多项维修记录;5、该车出厂日期为2007年8月1日;6、经请教专业人士前述维修系因涉水、事故造成。
某4S店一审辩解:
1、记录系车辆交付前例行检查,不存在欺诈;2、车主应承担折旧费;3、已过诉讼时效。
一审判决:
1、撤销购车合同;2、返还涉案车辆;3、返还购车款并承担一倍赔偿责任。
某4S店上诉辩称:
1、系PDI检查非欺诈;2、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