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新疆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来源:王金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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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9月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了权利义务,委托人履约后,被申请人不及时如约付款,经多次沟通无效后,希望按照合同约定通过仲裁主张权利。
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查阅、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撰写仲裁申请书,向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参与庭审;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后,及时与委托人一道,组织新证据,进行答辩,并按时出席庭审,发表意见,撰写并发表代理词,表明代理人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案件裁决结果达到仲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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