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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再审成功案例

作者:汤佳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量:0


 

一、案情概述。

  20161115日,被申请人一杨某向开平市人民法院起诉,其主张2013126日向被申请人二关某向其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价值农户材料,被申请人二关某在20153月前都能按约定支付利息,但本金没有偿还,期后被申请人二关某没有依约归还借款本息给被申请人一杨某,而再审申请人关某与被申请人二关某是夫妻关系,所以再审申请人关某应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截至起诉之日,被申请人二关某和再审申请人关某应当偿还被申请人一杨某借款本息1426000元。该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被申请人二关某应偿还被申请人一杨某借款本金940000元、利息288266.67元,再审申请人对该笔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在本案起诉前,再审申请人大陆户籍已经注销,其长期居住和生活在澳门,为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二均未到庭,法庭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

二、律师初步意见和工作。

   1、夫妻共债务应当以夫妻对该笔借款共同受益为前提,若再审申请人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归被申请人二个人所用,则再审申请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另外,因再审申请人已在开庭前注销了大陆户籍,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其公告期应为3个月,上诉期限也应为30日,法院公告2个月就缺席判决,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15天,这明显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建议其尽快申请再审。

   2、律师接受委托后,起草好再审申请书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并改判再审申请人无须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2018528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听证,2018611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执行,201872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82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将本案发回开平市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在开庭前几天,被申请人一自知理亏,主动撤回了对再审申请人的起诉,不再要求再审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被申请人一撤回对对再审申请人的起诉。本案得以完美终结,帮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的损失。

三、律师心得。

    本案再审申请人因长期居住在澳门,很少回大陆,所以法院无法联系到她,最终才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若她知道被人起诉,积极应诉也不会出现后续的麻烦事。作为夫妻一方来讲,另一方有经常对外借债的习惯,则很有可能被债权人一并告上法院,你若收到法院的应诉资料,应积极准备开庭事宜,不要担心,只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也可以早点咨询律师,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债权人恶意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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