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涉嫌诈骗罪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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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受雇前往亚美尼亚进行诈骗活动。公司向被告人刘某某提供了诈骗话术本并对其进行了培训。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司充当一线人员,负责广撒网,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将电话转至二线人员。最终,该诈骗集团被抓获,该诈骗金额高达95万元,并导致一名被害人死亡。该案处于法院审判阶段。
【办案经过】
李贤欣律师受到海珠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通过法院阅卷,了解公安机关及控方掌握的证据及指控的事实,通过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某某,了解事发的经过,刘某某表示认罪。检察院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处于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李贤欣律师经过研究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出庭为被告人鲁某某进行辩护。李贤欣律师在庭审中点出刘某某在犯罪集团开始工作后才入境,不应对全部诈骗金额承担责任,也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附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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