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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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仁秀新街某单元,将灰白色粉末毒品1小包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给曾某某。随后,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白色晶体三小包,毒资500元。该案处于法院审判阶段。
【办案经过】
李贤欣律师受到海珠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通过法院阅卷,了解公安机关及控方掌握的证据及指控的事实,通过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陈某某,了解事发的经过,陈某某表示认罪。因陈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检察院提出对陈某某从重处罚。李贤欣律师经过研究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出庭为被告人陈某某进行辩护。李贤欣律师在庭审中点出陈某某有立功表现,且陈某某家中尚有年幼儿子需要照顾,请求法官对其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贤欣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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