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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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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成功辩护

来源:王艳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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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刘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1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2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3月9日被逮捕,被羁押于深圳某看守所。检察机关以刘某作为第二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指控刘某涉案金额为35万余元,提出量刑意见为建议对刘某判处三年以上三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一、应按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认定涉案产品价值,被告人刘某的非法经营数额未达到25万元,依法属于“情节严重”;二、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偶犯;三、涉案产品绝大多数被警方查获,没有流出社会,危害后果不严重;四、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好,已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已如实供述的犯罪行为已有悔罪表现;五、被告人刘某从事非法经营时间尚短,扣除成本后几无获利,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后都相关罚金予以减免,建议对被告人刘某予以缓刑。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依法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87894.6元,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本次辩护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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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艳超
  • 执业律所: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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