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笔正律师

王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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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应当寻求更有利的裁判结果

来源:王笔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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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办理过一起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罪案件,涉嫌该罪的是一名刚成年不久的小伙子,起因是因为半夜送女朋友回家,在女朋友家楼下时被人言语调戏,小伙子听了后怒火攻心,一气之下就找了几个小伙伴把调戏那人打了一顿,被打那人报了警,经鉴定后,构成轻伤二级,于是小伙子就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了。

小伙子的父母委托本人作为他们儿子的辩护律师,本人介入后,便进行相应分析:1、本案是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罪,属于案情简单、量刑较低的案件;2、小伙子并非主动惹事,往是非对错来说,只是冲动了点,年轻气盛易冲动,因此从常理上来说易取得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的同情;3、从法律制度上来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为我方取得最有利结果的必要条件,以此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甚至可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据此,本人向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回复和判断,要求尽可能的拿下被害人的谅解书,以求最有利的结果。但由于被害人方狮子大开口,并死死不肯松口,导致案件移送到法院。在法院阶段,本人作为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调解,并陈述我方愿意调解的意愿,法院同意并组织了调解。调解当天,被害人仍要求20万的调解金额,于是经过我方努力争取,双方终于以3万和解,被害人当天就向我方出具了谅解书,拿到谅解书后,我方不仅申请了取保候审,也争取到了缓刑的有利结果。

小伙子也终于重见天日,希望他以后行事不再如此冲动,以避免无妄之灾,毕竟,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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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笔正
  • 执业律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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